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具体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由于本期面对的主体为外向型中小企业,本章仅涉及国际专利合规指引、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以及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国际专利合规指引
Point
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主要通过PCT申请途径和巴黎公约申请途径完成的。
《巴黎公约》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简称。《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物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PCT为《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写,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以及审查,包括技术信息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
申请途径有什么不同
PCT申请和巴黎公约申请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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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请 |
巴黎公约申请 |
专利保护内容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专利保护方式 |
专利合作多国缔约 |
专利申请优先权 |
申请效力范围 |
范围广,所有PCT成员国 |
单一或少数几个国家 |
申请办理国家 |
长,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30个月内办理即可 |
短,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外观设计为6个月内或实用新型为12月内 |
申请方式 |
一表多国,方便省力 |
一表一国,分别申请 |
缴费方式 |
只需向受理局缴纳国际阶段费用,国家阶段再分别缴纳 |
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 |
申请风险 |
小,评估时间长,可以对人、物和财力进行合理配 |
较大,评估时间短,一旦判断失误或未得到授权,成本损失较大 |
申请文件要求 |
申请材料可用母语 |
申请材料需使用指定语言 |
审查方式 |
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参考,评估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 |
国家正常程序 |
授权所需时间 |
时间长,可控性强 |
时间相对较短 |
授权难易 |
国际阶段通过后,国家阶段较易 |
严格,国家正常程序 |
费用及 优惠 |
额外付费,有政府补助;某些国家对PCT国家阶段申请的费用比普通申请低 |
正常费用,有政府补助 |
PCT申请流程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8年PCT年鉴》显示,2017年来自中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达4.8882万件,首次超越日本,排名全球第二。那么PCT申请一般流程是什么呢?如图1所示。
(图一:PCT申请一般流程)
专利申请及商标注册指引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
办理手续易错点
由于我国大部分申请主体对PCT体系的了解程度有限,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经常出现失误,尤其在涉及核心技术专利时,有时会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以下是申请人在办理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的易犯错误及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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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相应费用: 办理PCT专 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包括提交申请文件译文、缴纳相关官费,费用与文件均为必要条件,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均无法进入国家阶段。因此,申请本应注意在指定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缴交包含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和优先权要求费等在内的官费费用。 |
2 |
错过提交国际阶段修改文件译文的时机: 申请人在提交国际阶段修改文件译文时,应严格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和指定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点提交,否则,该文件无法作为审查基础。 申请人应当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最迟应当自进入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十九条和第三十四条修改的译文,#声明作为审查基础。申请人仅可以在办理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提交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二十八条或第四十-条做出的修改文件,并声明作为审查基础。 |
3 |
未按期提交证明文件: 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提交生物材料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期限是自进入日起4个月,未在该期限内提交的,该生物材料视为未保藏。 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在国际阶段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的,提交不丧失新颖性证明材料的期限为自进入日起2个月,未在该期限内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 |
4 |
提交的进入声明中信息与国际阶段最新信息不一致: 通常情况下,进入声明中填写的申请人及发明人信息应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一致, 进入声明中填写的优先权信息应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一致。 |
5 |
提交的申请文件译文错误或不完整: 如果译文文本与国际局传送的原文本相比仅存在个别术语、个别句子或者个别段落遭漏或者不准确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办理改正译文错误手续,除提交改正页外,还应当提交书面改正译文错误请求,并且缴纳规定的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应特别注意,如果译文本与原文明显不符的,该译文不作为确定进入日的基础。 |
6 |
提交未被国际局接受的国际阶段修改文件译文: 在国际阶段虽然提交过《专利合作条约》第十九条规定的修改文件,但是由于不符合(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而未被国际局接受的修改,在进入国家阶段时不能再作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十九条的修改提出。 |
7 |
提交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 如申请人提交的涉及生物材料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不丧失新颖性证明、权利转让证明等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对于这类文件,申请人应该严格按照(专利合作条约)以及指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否则可能无法达到申请人拟实现的证明效果。 |
收到境外知识产权权力
侵权诉状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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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公司内部的应诉体制: 企业在得知成为侵权被告时,仅由企业法务部单独负责可能无法完成预期胜诉目标,有可能需要与包括代理商在内的其他方支持协作。例如,主张原告专利权无效时,需要研发部门提供现有技术的信息等:如果早在原告专利申请之前就开始生产与原告专利相同式样的产品,则需要生产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而如果考虑到最坏结果,即败诉时,还需要销售部门提供销售数据,以便于计算侵权赔偿金额。因此,首先要做的是立即确立公司内部的应诉体制。 |
2 |
选定专业代理人: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收到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侵权诉状时,由于不是母语,很容易产生意思偏差,也会花费更多时间,特别是不便于落实于书面。因此,选择专业代理人很可能会是左右诉讼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公司而言,平时就可以注意收集和关注代理人的信息,而在选择代理人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是否能够快速应对?是否有语言障碍?是否有可信赖的专人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中?这些都是从法律上、技术上胜诉的重要因素。 |
3 |
主张权利无效: 在侵权诉讼的应诉策略中,被告通常可以先从权利有效性判断入手,主张权利无效。在专利侵权诉讼应诉时,除可向法院主张原告专利权无效外,也可向特许部门提出请求告专利权无效的手续。 |
4 |
在专利侵权应诉还可申请技术说明会: 在专利侵权诉讼应诉时,被告如果认为正确理解技术内容有助于法官认可自己的主张,可以向法院申请聘请技术专家,由技术专家从中立的立场向法官阐述技术观点,加强被告主张的可信度,以提高主张被法官采信的可能性。然而,是否采用技术专家通常由法官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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