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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商联公明商会解读《国际贸易合规指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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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风险集中在支付、验收和争议解决这三大环节。

 

 

国际贸易维权指引

Point

 

01

国际贸易涉外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涉外争议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以下是主要争议解决方式的简单比较:

 

 

_

调节

仲裁

诉讼

适用

调节后仍可选择诉讼或仲裁

与诉讼二选一

与仲裁二选一

费用

介于调解和仲裁

耗时

介于调解和诉讼

程序

意定

意定

法定

保密性

原则上保密进行

原则上保密进行

一般情况下公开

 

 

02

国际贸易如何选择适用法律?

 

由于适用法律条款不仅涉及合同效力、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而且涉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此该条款几乎是所有涉外合同的必备条款。

 

在一般情况下,建议尽量选择合同方最为熟悉的法律作为适用法律,从而规避因法律不确定带来的风险,并避免由于选择法律适用难度高而增加争议解决的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方对于适用法律的选择并非都是任意的,有时法律也对此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不得适用其他法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03

国际贸易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境内仲裁机构

鉴于我国仲裁机构数量众多,各地仲裁机构的办案效率、办案水平参差不齐,建议在选择争议解决机构时,可以从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中选择,其中首批被纳入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以下是这5家仲裁机构的基本情况:

 

境外仲裁机构

对于涉外案件,建议优先选择国内仲裁机构。如必须选择域外国际仲裁机构,建议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中进行选择。

 

以下是这5家仲裁机构的基本情况:

 

 

04

经典案例

国际贸易中质量检验条款的重要性

 

 

案件简介

2008年4月11日,国企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国企A公司向德国B公司采购燃料级石油焦25000吨,数量可有10%浮动, 石油焦的HGI指数典型值为36-46。由双方确认的独立检验人在装货港船上采样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该检测结果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本合同应当根据美国纽约州当时有效的法律订立、管辖和解释。双方还就合同履行作了其他约定。

 

 

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国企A公司对德国B公司提起诉讼,称国企A公司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德国B公司交付的石油焦HGI指数仅为32, 严重影响国企A公司在中国市场销售,构成根本违约。国企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德国B公司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国企A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该案一审法院江苏省高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石油焦HGI指数典型值在36-46之间, 而德国B公司实际交付的石油焦HGI指数为32, 低于双方约定的HGI指数典型值的最低值, 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认定德国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并判决宣告《采购合同》无效。

 

而二审法院最高院却持不同的观点,最高院认为,首先,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石油焦需符合的化学和物理特性规格约定的内容看,合同对石油焦的受潮率、硫含量、灰含量、挥发物含量、尺寸、热值、硬度(HG值)等七个方面作出了约定。而从目前事实看,对于德国B公司交付的石油焦, 国企A公司仅认为HGI指数一项不符合同约定,而对于其他六项指标,国企A公司并未提出异议。其次,虽然案涉石油焦HGI指数与合同约定不符,但该批石油焦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因为本案一审审理期间国企A公司为减少损失,经过积极的努力将案涉石油焦予以转售,且其在就将相关问题至德国B公司的函件中明确表示该批石油焦转售的价格“未低于市场合理价格。”这一事实说明案涉石油焦是可以以合理价格予以销售的。

 

 

最后最高院认为德国B公司交付HGI指数为32的石油焦的行为,并不构成根本违约。江苏高院认定德国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并判决宣告《采购合同》无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德国B公司对其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这一问题的上诉理由成立,最高院予以支持。

 

 

案件启示

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非常详细的质量检验条款,才使得法院最终认为货物质量虽然有瑕疵,但并不构成根本违约,这样供货方才避免了要全部退款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的风险。可见,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货物检验条款相当重要,在约定货物检验条款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该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货物检验的标准,越详细越有利于争议解决,如果合同正文篇幅不够,亦可将其列为合同附件;

 

(2)同时应选择一家权威的质量检验机构,这样在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直接委托选择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3)应明确检验期限和质量异议期限,以及对货物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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